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根据《南昌航空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学字〔2025〕79号)、《南昌航空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学字〔2025〕7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我院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已认定建档)学生。
(二)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助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 6000 元。
(二)国家助学金:分三档,一档特殊困难4800 元,二档困难3700 元,三档一般困难2600 元。按秋、春两学期发放。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评选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主体条件
同基本条件。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主体条件
1.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才具备申请资格;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4.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在评选范围内(以年级专业或班级等范围均可)位居前列(排名原则上不超出前30%)。评定学年至少获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且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补考、重修记录;
5.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要求,以评定学年的排名为主,达到条件就可申报。其他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可作为参考指标;
6.如某项荣誉(奖励)已作为前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业绩材料使用,本次评定不能重复使用;
7.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评审组织
(一)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学生自主申报,班主任牵头评审工作)负责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人员材料初审。
(二)学工办根据校资助中心文件精神与工作要求,负责全院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组织、审核、初评等工作,并向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报送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五、评审程序
(一)下发通知:学工办根据学校文件要求下发工作通知。
(二)学生申请: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三)班级评议: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任组长,主要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任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原则上不少于7人。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议小组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全面评议申请人的学业成绩、日常表现、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将评议结果推荐上报学院。
(四)学院推评:学院对各班级(或其他形式)推荐名单及等级进行推评,确定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等级,择优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二者分别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6年 9 月 14 日
附件一: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附件二: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附件三:需提交材料明细清单
附件四:
1、国家助学金班级评审表
2、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附件五:
1、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报名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2、国励班级评审表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国家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1).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