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学生工作>新闻动态>详细内容

新闻动态

南昌航空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请假暂行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2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请假制度,贯彻同等情况同等对待的原则,对我院学生请假事项指定本暂行规定
1
学生以周末回家、探亲访友、外出游玩等为由,请假周末前的正式课时或周

末后的正式课时的,不予准许。如有特殊情况,须家长致电辅导员老师请假。

对于大一新生须周日晚自习请假的,请于离校前提前向辅导员老师开具假条,

离校后电话请假的,不予承认,所缺课时记为缺勤。
2、对于周末离校的同学,请提前安排好返程车票,规划好行程。以买不到车票、

不能及时返校为由电话请假的,不予承认,所缺课时记为旷课。
3
、周末有涉及本人参加的学生活动、会议等安排的,不准该生以周末回家、探

亲访友、外出游玩等为由请假不参加该活动、会议。如遇活动时间上的临时

安排,而该生已购车票的,后果自负。如有特殊情况,请学生家长致电辅导

员老师请假。
4
、对于以家事为由请假的,须请本人家长致电辅导员老师请假或说明情况。
5
、对于本人因病请假回家治疗的,请假时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因急病

电话请假的,返校后须提供当地医院出具的病历等材料,不能提供的不予承

认。如提供有困难,请学生家长致电辅导员老师请假或说明情况。
6
、对于因病请假期限超过一周以上的,可以向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请假,并

报校教务处、校学生处后生效。若本周假期内无法治愈,应由家长在假期的

工作日内致电辅导员老师续假一周,由辅导员老师根据实际情况开具续假假

条,依程序进行。否则所缺课时记为旷课。
7
、对于外出外地考试的,请假时须提供准考证,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准。
8
、除非十分紧急、确有必要,并经辅导员老师同意,否则不得以学生活动为由,

请假正式课时。
9
对于所请假为正式课时的,须到辅导员办公室请假,并填写《南昌航空大学

外国语学院学生请假条》。
10、一般不准代请假。因急病不能亲自请假,可以由本人电话请假,由同学代领

假条。事后应提供病历等证明材料销假。提供困难的,须学生家长致电辅导

员老师说明情况,否则不予承认,之前所缺课时记为旷课。
11
、考勤时对于声明已请假的,以开具的假条为凭据。因急病等时间紧急的事由

而未能开具假条的,可以以辅导员老师给班长的准假短信或电话答复为据。
12
、一般不得以电话、短信方式请事假,事假须提前到辅导员办公室请假。
13
、除非老师不方便接听电话等特殊情况,以短信方式请假的,不予承认,辅导

员老师有权不回短信。
14
、除非特别必要的情况,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不得请假不参加党支部大会、

党校培训、党组织生活。共青团员不请假无故不参加团组织生活或团组织会

议的,记为缺勤,并在推优入党时作为重要参考标准。
15
、各班班长每周日晚7点前向辅导员老师汇报本班学生在校情况。

16、各班班长及学习委员应配合老师做好班级考勤工作,如有瞒报、漏报缺课同

学的情况,须承担相应责任。
17
、对于虚假陈述请假事由的、缺勤严重的、不请假离校的、离校后不及时返校

的,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18、不准学生以提前买好车票(包括火车票、汽车票或飞机票)为由请假,该理

由对是否准假无任何参考价值,购买车票后未获准假的,后果自负。对于国

家法定节假日的规定,学生须以学校发布的放假通知为准。在学校未发布正

式通知之前,学生不得擅自购买车票提前离校,否则后果自负。

 

附则:
19
、本规定所指离校,指离开南昌市区且当天不能返回宿舍住宿的情况。
20
、本规定要求家长向辅导员老师致电请假的,请学生本人提前与家长联系,由

家长主动致电辅导员老师。辅导员老师无义务主动致电家长询问学生请假的

情况。按本规定要求家长致电,而家长未致电的,不予准假。

21、对于伤、病假,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且一学期中停课时间累计

超过6周者,学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学生休学。(根据南昌航空大学学生

手册第58页第四十三条)
22
、除急病等紧急情况外,学生请假须在辅导员老师工作日之内,提前到办公室

请假,开具假条。其它时间不予受理。工作日指法定节假日之外每周一至周

五的900113014001700
23
、各班须组织本班同学认真学习该规定。学生不得以不知该规定为由不遵守本

规定。
24
、本规定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5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南昌航空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