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党委工作职责
1、对外国语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根据学院的统一部署,制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制度及航空凝聚力工程实施方案(十一五规划),并有效地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切实加强外国语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定期召开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完成各项任务起保证监督作用;对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与同级行政班子负有共同责任。
⒊认真抓好外国语学院基层党支部建设,指导支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组建好支委班子,选配好支部书记,加强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⒋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外国语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定期研究组织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严格履行入党手续,确保新党员的质量,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⒌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对本单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6、负责学院评优评先,负责学院思想政治研究会的日常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成果的评选及推广工作;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学院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7、总支委员会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的重要事项。如改革与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师资培训、职务评聘、较大额经费的收支、学期工作计划、人事调配与奖惩、干部任用、毕业生就业、遴选出国人员及奖金分配办法等。
8、按照党委规定的有关程序和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学院处级后备干部推荐和选拔工作,制定并落实后备干部培养锻炼措施。